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一、招生:
2018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57
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
邮政编码:333200
第七条 学院概况: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 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江西茶职院”,学院座落于江西省婺源县思口路88号。是全国唯一一所公办的、以茶命名的特色高校,学院设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国际经济与贸易(茶叶贸易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民宿管理方向)等6个专业。
学院一直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主导思想,注重职业技能教育,培养社会实用型人才。学院多次获得国家教委、农业农村部教育司、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表彰。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吸引了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多家媒体的深度报道和广泛关注。
我院产学研结合创新硕果累累。师生共同研制的碧玉茶、碎香茶和玫瑰茶先后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奖和新加坡国际博览会银奖;研制的“婺绿春”荣膺2005年上海国际博览会金奖和2006年江西省名茶评比金奖。2008年,学院系列“工艺茶”被列为江西省科研计划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2012年,学院申报了“婺女红眉”和“婺女茗眉”等品牌专利。
渠道广泛,毕业生就业形式喜人。学校与北京、上海、杭州、苏州、深圳等大中城市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点,与相关品牌企业达成了长期的学生实习就业关系。多年来,学院合格毕业生100%就业。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鼓励和引导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学院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学院还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内培外引,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目前,学院有专任教师近120人,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30名、硕士学位教师37名;另外,还聘请了多位知名教授担任客座教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2013年起,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填补了江西省作为产茶大省,没有本科涉茶专业的空白。并于同年与香港茶道总会合作,定期为香港和海外爱茶人士开设培训班,加强茶文化交流,使江西的茶文化进一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学院在“穷理笃行”校训的激励下,努力建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茶文化传承传播的高职学院,打造“茶产业的人才基地,服务业的精英摇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依据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达到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同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并在录取时依据考生意愿可调整录取专业。
3、凡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征求意见或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适当降分完成当年计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计划,学院可以将计划调剂到生源较好的省、市录取。
4、进入投档分数线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安排或用计算机程序自动操作安排,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选拔,科学合理的原则。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应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其它有关规定按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和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20370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
3、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条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793-7203706
传 真:0793-7203706、7340212
联系人:赖老师、胡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jxtvc.com
电子邮箱: 2049808501@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修改、审定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授权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就业:
1、负责制订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就业单位信息的收集、联系、考察、邀请等工作;组织的招聘会。
3、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上传,上报工作
4、负责就业毕业生单位的跟踪回访工作。
5、负责编制、管理毕业生就业方案。
6、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办理就业毕业生的派遣证。
7、负责收集、整理优秀毕业生信息,做好保存、宣传工作。
三、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
1、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管理工作。
2、负责保证网站、微信公众号,周周有更新,月月有新闻。
3、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采集,图文编辑上传工作。
4、负责做到让网站、微信公众号成为学校美丽的窗口和宣传学校的重要途径。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0793-720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