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学校的安全保卫机构,业务上受学校和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组织群众进行综和治理。健全学校各部门、班级治保组织,提高学校的自防、自卫和自治能力。
2、加强治安秩序管理,教育师生员工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防汛)工作。
3、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抓好学校的综合治安管理工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的发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5、负责全校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严格制度,健全组织,经常开展宣传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门卫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值班制度,做好接待和来访登记工作,充分发挥保卫人员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7、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做好平时与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工作。
8、负责搞好户籍管理工作。
9、不断加强对治保人员的政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与骨干作用。
10、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考勤与年度考核。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