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毕业生凭此证到单位报到,它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2)它是毕业生迁移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及到接收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此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新证或遗失证明(毕业后一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可重新补发新证;毕业后超过一年遗失的,只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其作用等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此证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