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以原价2倍赔偿。
2、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半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
3、图书逾期三个月,经过催促还尚未归还者,按遗失处理。
4、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按图书价格10倍罚款,并送交学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