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
2019年06月20日
1、凡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书证(一卡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如因转借,发生图书丢失、损坏,应由领证人承担责任。
3、师生到借阅室借书,须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索书。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应插在取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书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确要借该书,亦将代书板取出。读者选好图书后,先将代书板换回借书证,再到工作台前交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4、按规定时间借还图书,教师每人限借4册;学生每人限借3册。图书借期为一个月,到期后,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
5、为了加快图书流通运转,读者应按时还书。如多次催还书,仍超期不还者,除追回所借图书外,取消其借书资格。
6、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圈画,缺页等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后再行借阅。若还书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7、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8、学生退学、转学、毕业,应还清所借图书。教师离开本校之前还清所借图书。
9、借书证如不慎丢失,读者应立即来馆申请注销。
10、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将按“图书赔偿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